“山寨期刊”的亿元论文生意
来源:华体会官网曼联赞助商 发布时间:2024-11-15 21:22:26已经注销的期刊被不法分子冒用,用来征稿;作者不仅能收到纸质版期刊,还能在某知名期刊网站查到自己的文章。这种操作如何完成?
近日,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期刊案。该案共有14名被告人,因案情复杂,法院决定分案审理。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通过案件侦办单位——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·掇刀区分局获得的一审判决书显示,本次有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,经审理,6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5万元到97万元的罚金,截至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发稿,6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。
作为全国“扫黄打非”工作小组办公室、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,此案跨河南、云南、河北、安徽、北京5省(市),涉及论文编、印、发、挂网全流程环节。
判决书显示,6名被告人没有期刊出版许可证、印刷经营许可证,从事征稿、组稿、印刷等工作,严重扰乱出版秩序。短短一两年内,数以万计的作者在被告人伪造的30余种、3000余本假冒期刊上发表了3万多篇文章,涉案金额高达1.5亿元。
李营是浙江杭州一家医院的护士。2022年11月,因为评职称需要刊发论文,她想到了找中介。
在某搜索平台上,一名中介告诉她有两种服务方式:自己有论文,可以负责代发;假如没有,可安排“写手”代写。两种方式都保证刊发,不仅赠送纸质版期刊,还能在期刊网上查到自己的论文。
在看了这名中介发来的营业执照和一些期刊社的委托书后,李营选择了请中介代写代发。
不久,李营收到了某健康医学类期刊社的《录用通知书》,上面注明她的论文将在2023年1月刊发。
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上查询得知,这份期刊由西部地区书报刊发展中心主办,用少数民族语言出版。而李营收到的期刊却是中文的。
这要从一条线日,荆门市掇刀区“扫黄打非”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区公安分局移交了一条线索转办函,大致内容是:湖北海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海皓公司”)冒用某科普期刊社名义,收集、出版论文,疑似涉嫌非法出版、非法经营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,请公安机关核查。
办案人员在海皓公司员工电脑上看到了很多征稿微信群和QQ群,不时有人在群里发布征稿信息。“国内普刊和核心期刊,我们都能够迅速安排发表,不同期刊不同价格”“我们的优势是能够准确的通过论文选题方向快速找到对口的期刊,同时通过期刊社的绿色渠道,快速预审和发表”。
海皓公司于2020年7月注册成立,法定代表人李杰。面对核查,他说,自己是底层接单人员,负责将征集来的稿件传给上游公司刊发,收取版面费,不参与编辑出版工作。判决书显示,李杰收取论文作者支付的版面费约16.1万元。
征稿中,海皓公司主要是通过旗下“杂志信息网”()、“海皓文化出版社”()两个网站发布信息。因为做了营销推广,所以客户在搜索平台搜索“论文发表”“发”等关键词时,这两家网站会在首页显示。用户进入后,客服会详细的介绍期刊类别、收稿种类和发表时间、收费标准等。截至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发稿,这两家网站依然能够顺利登录。
客户选好期刊后,需把论文传给客服,并支付定金,文章发出来后,再交尾款。如果客户没有论文,公司会联系“写手”代写。另外,公司还提供电子版《录用通知书》、纸质期刊、文章挂网的链接。
李杰说,公司客服向作者推荐的期刊是通过各类QQ群和微信群了解到的,很多期刊社的人在群里,至于对方是期刊社的编辑还是中介,李杰“就分不清了”。
李杰向办案人员讲述了公司遇到的一件事情,他们有一批论文发给了河南周口的高亚、陈俊,这两位自称是“期刊社编辑人员”,可以将论文发表在两本科技期刊上,公司交了版面费,论文迟迟没有发,对方也联系不上了。
随着调查深入,办案人员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上查询得知,李杰提供的其中一本科技期刊已于2013年4月注销,没有查到另一本科技期刊。
2023年5月18日,警方对高亚、陈俊等人涉嫌非法经营出版物一事立案侦查。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,荆门市委宣传部、“扫黄打非”工作小组办公室也参与其中。
高亚说,之前自己跟陈俊在同一个求职QQ群里,群里有人声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发表论文。“我俩接触这个事情之后就想做这个事,最开始以兼职的形式做。2021年7月,我们手中掌握了一些资源,就开了工作室。”
工作室除了高亚、陈俊,还有他们雇佣的几名业务员。这些人对外自称“期刊社编辑人员”负责征稿收取版面费。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,2021年11月到2023年4月短短1年多的时间里,高亚、陈俊收取的版面费高达1716万元。
办案人员在这个工作室查获了10余种期刊,这些期刊刊发的论文每篇收费230元-260元不等,荆门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(版权)科工作人员现场鉴定为虚假期刊。
令办案人员没想到的是,高亚、陈俊等人的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显示,这只是整个犯罪链条的一个环节。这批假期刊来自云南刊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刊文公司”)。
2020年7月,詹剑注册成立刊文公司,并担任法定代表人。随后,他从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上获取了30余种已注销或非汉语版,以及不常见期刊的刊号、主办单位等信息,开始制作假冒期刊。
公开信息显示,这些期刊主要刊载教育、医疗、工程领域的文章,由企业、社会团体等主办。
征稿时,刊文公司内的3个采编组员工对外以“期刊编辑部”的名义,主动联系有论文发表需求的人或征稿代理人,推荐自家制作的假冒期刊,收取版面费。
起诉书显示,2022年4月到2023年5月,詹剑等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,收取的版面费达2456.6万元。
这些公章都是假的。今年5月21日,在高新区·掇刀区公安分局,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见到了一大盒子期刊社和多省市新闻出版部门的假公章,大约有100个,这些假公章都是从刊文公司缴获的,用于给《录用通知书》盖章。
当一期论文数量征满后,詹剑将论文打包发给排版员白强,并提供期刊刊号、刊名、主办单位等信息,由白强对文章进行排版,制作成一本电子版期刊。
然后,詹剑会将电子版期刊发到一家印刷厂,依次进行胶片制作、印刷、装订、邮寄等工作。
判决书显示,白强收取詹剑支付的排版费约41.9万元,张凯收取詹剑支付的印刷费约120万元,胡凯收取张凯支付的印刷费74万元。
在高新区·掇刀区公安分局,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还看到了约有3000本、摞了一人高的期刊。
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随机抽取了一本。虽然纸张和印刷与正规期刊相差无几,但并没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、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。
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》中规定,期刊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以下内容:期刊名称、主管单位、主办单位、出版单位、印刷单位、发行单位、出版日期、总编辑(主编)姓名、发行范围、定价、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、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。
除了这些优势,刊文公司还有一个“品牌背书”——某知名期刊网可以收录这些文章。这是很多作者关心的,因为评职称或岗位晋升,需要这个链接。
登录这家期刊网,其自我介绍是:中国领先的人文大众期刊数字发行平台,全文在线的综合性人文大众类期刊数量达4200多种,内容涵盖时政、党建、管理、财经、文学等全领域。
湖北某高校学报一名在职编辑告诉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,这家期刊网在业内影响力很大,被誉为“中国四大知名期刊网”之一,与中国知网、万方数据属于同一梯队。
假冒期刊巨大的发稿量潜藏着巨大的利益,让这家知名期刊网内部员工潘胜非常看好这门“挂网生意”。
潘胜说,自己常常接到自称是某期刊社的编辑人员电话,其中就包括“詹编辑”(詹剑)。简单沟通几句,他就能判断出对方是不是正规期刊编辑。“比如,对方要与我们合作收录期刊,对文章收录到哪个板块、收录多长时间等要求不高时,我就明白了,对方要合作的期刊可能是非法的。”
为了规避风险,潘胜和另一名同事汤华想了个办法:在网站上开设一个“新媒体专区”,收录这些文章。这个板块不显示期刊名称、期刊号等信息。如果执法机关检查,可以说这是以个人名义上传的文章,不属于期刊。
潘胜说,现实中,很多人评职称,就在网络上搜索已发表的论文,如果作者写的论文很好,可以在正规、知名的期刊发表,最后也能被期刊网收录。但有些论文水平很差,只能发表到不知名或是非法的期刊上,如果按照收录正规期刊的方式收录,肯定要出问题,被冒名的期刊社就会举报、投诉。所以,只能把文章收录到“新媒体专区”,也能在网络上搜索到并显示出来,很多人认为这也算是收录。
高新区·掇刀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熊达旭表示,这种收录方式是利用了这家知名期刊网的知名度与影响力,在法律上“打了个擦边球”。
“我们回复说,这是合作方的问题,是对方提供了虚假手续,稿件也是对方收的,与我们无关。”潘胜说,自己一直在想办法规避风险,尽量在明面上“合法化”。
如此“巧妙的设计”显然是为了牟取数额巨大的不正当利益,潘胜与假期刊制作公司合作,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“数据加工费”。判决书显示,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,潘胜共收取詹剑支付的“数据加工费”约193.1万元。据办案人员介绍,潘胜和詹剑为了稳妥起见,用包括他人银行卡在内的多张银行卡进行交易。每次挂网单价不同,目前没办法统计共有多少篇文章发在了这家期刊网上。
这笔193.1万元的“数据加工费”只是荆门警方办理的这起案件涉及的部分数额,熊达旭说,是否还有别的地方的人也交了“数据加工费”,尚需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。
(文中李营、李杰、高亚、陈俊、詹剑、白强、张凯、胡凯、潘胜、汤华均为化名)